阳光救助·照亮你我
【告知】
一、办理救助不收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在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动态管理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救助无名额限制。经个人申请,管理机关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给予救助,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三、纳入救助需认定。救助申请由管理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履行审核确认程序,未经审核确认不得直接认定。
四、有进有退动态化。根据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实行动态管理,据实调整救助金或退出救助范围。
五、处置结果要告知。管理机关要及时送达受理审核和动态管理结果,确保申请人知晓申请及保障状态。
六、填报信息要真实。救助申请人应承诺提供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完整,并主动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七、家计变化要报告。救助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发生变化,家庭成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户籍所在村(社区)。
八、骗取救助要担责。申请救助或享受救助期间,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的,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九、救助信息要公布。救助政策、申请程序、保障对象信息、监督电话等信息按规定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十、救助热线要畅通。及时受理反馈求助申请、投诉举报、政策咨询等事项。
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镇级:0433-8414044
县级:0433-8833773
天桥岭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