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 走好群众路线

政务   2024-12-13 14:39   陕西  

∆《人民检察》 第20期(总第926期)









近年来,陕西省富县检察院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努力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积极探索将检察工作融入市域社会治理、服务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在精神及基层检察机关践行群众路线存在的不足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抗日战争时期在陕甘宁边区实行的一套便利人民群众的审判制度。“马锡五审判方式”要求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式;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公正。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应继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在精神,以及蕴含其中的群众路线和优良司法作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对照“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时代内涵和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基层检察机关践行群众路线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治与业务融合不够紧密。当前,基层检察人员普遍对政治与业务融合有了深刻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但抓融合的载体还不够多,与县域特色、工作亮点结合得还不够紧密,司法办案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从履职上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还不足。二是司法为民意识不强。如,对信访案件回复不及时,领导包案、带案下访还没有做到经常化,通过司法办案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推进源头治理还有待深化,等等。三是司法办案质效不高。从富县检察院近年来的办案情况看,案件办理质效在逐年提升,但与先进基层检察院相比仍不高。如,有的检察人员对“三个善于”的学习理解和认识把握还不准确、不深刻,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问题依然存在,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以及释法说理水平仍有待提升。四是司法办案亲历性不足。基层检察人员在日常办案中满足于案卷之上的书面审查,缺乏主动收集、直接接触、全面审查各种证据的意识。检察人员身临案发现场、实地调查不够,履职办案中坚持和践行亲历性原则还不到位。


二、基层检察机关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的路径


第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和最大底气。应坚持把“凡事从政治上着眼”落实到检察履职办案的全过程、各环节,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贴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贴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紧贴社会治理堵点难点,充分运用法治力量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守护民生。


第二,坚持人民至上、司法为民理念。基层检察机关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住民心所向、民生所急,以检察履职的实际行动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以正在开展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从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安全、食品安全等具体问题入手,持续跟进监督,抓好落实。


第三,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人员应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三个善于”要求,不断深化对“三个结构比”的认识,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抓重点、带全局,促进办案质效提升。坚持正确的考核导向,完善履职办案制度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内外部监督协作配合,形成办案合力,确保每一个案(事)件的处理结果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第四,坚持调查研究,掌握实情。从“马锡五审判方式”注重深入案发现场调查研究、收集证据到现在的带案下访、实地寻访,都强调调查研究的重要性。在履职办案中应注重调查研究,审查、调查、侦查、核查工作都要落实亲历性原则,坚持从案卷中走出来,深入基层一线、深入案发现场、深入群众当中,以自身的亲历性保障司法办案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第五,坚持提升检察人员素质。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关键是需要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应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全力助推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人民检察》第20期(总第926期) 

来源:富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潘振洲

编辑:薛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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