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警方
严厉打击侵财类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大案与小案并抓
打击与防范并举
9月22日,纳金派出所破获1起盗窃案,违法行为人达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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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纳金派出所破获1起盗窃电动车案,违法行为人土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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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功德林派出所破获1起盗窃电线案,违法行为人次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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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扎细派出所抓获一名盗窃嫌疑人,目前,该名嫌疑人已被移交刑警支队,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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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功德林派出所破获1起盗窃案,违法行为人谭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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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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