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陪我长大,我陪你变老,本应是家庭生活中最温馨的一幕,但是七十多岁的张某,却因赡养问题将三个孩子告上法庭。近日,天长法院执行干警上门将执行到位的赡养费送给张某,妥善化解该起赡养纠纷。
张某原有四个子女,离婚后,大儿子和两个女儿随自己生活。随着日益老迈,张某的赡养问题成了三个孩子之间的主要矛盾。谁来赡养?每月赡养费多少?三人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张某已无劳动能力,无任何收入来源,无奈之下,张某将大儿子和两个女儿全部起诉至法院。经该院调解,其儿子每年给付1400元,两个女儿每年各给付500元赡养费,半年给付一次。调解后,张某的儿子却未主动履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行动,前往社区、张某家中,对张某的生活状态、身体情况、经济来源等进行详细了解,并联合社区工作人员一同做张某儿子的思想工作,但其儿子情绪激动,不愿意支付分毫。执行干警多次走访才得知,张某与儿子儿媳家庭矛盾较多,故其儿子不愿意支付赡养费用。
找到症结后,执行干警再次联系张某儿子,告知其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父母养育之恩理应得到回报;从法律上看,赡养父母无是每个子女都要履行的义务。经过多次的走访、调解,其儿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同意支付赡养费用。执行干警叮嘱张某儿子,不仅要按时给付赡养费,还要多关心张某,共同经营好美好的家庭。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赡养义务是成年子女必须履行的义务,特别是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成年子女必须承担赡养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让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来源|天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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