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推进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运用
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
区安委办牵头拍摄了
“学好用好标准 隐患动态清零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系列安全科普视频
今天推出体育安全篇
快来看看吧
(滑动查看了解详细内容)
《体育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三条 体育赛事活动筹办举办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应经批准(许可)的体育赛事活动未按要求履行相应审批(许可)程序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
(四)未对可能引发观众冲突、恐慌、踩踏等公共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实施应对措施的;
(八)未对举办体育赛事活动所必需的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特种设备,以及食宿、交通、设施搭建、医疗救援等配套服务等明确管理要求的;
(十)未落实安全责任人,使用无相关专业资质或未经培训工作人员,未配备必要的、符合相关规定安全救助人员的。
第四条 体育场所及设备设施运营管理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十二)未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未明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未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的;
(十五)运动场地、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未针对消防、水电、燃气、防灾减灾等方面制定实施相关安全保障和应急措施的;
(十六)未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安全提示公告、疏散指示标志等或设置不明显,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十七)未按相关管理规定配备必需的保护设施、消防设施及器材、救援设备及医疗设备,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