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近日,八部门联合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表示将有序推进碳排放自动监测系统(CEMS)试点应用,鼓励电力、水泥等行业企业先行先试。出台相关监测技术指南、标准规范,开展与核算数据对比分析,提高碳排放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八部门联合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表示将有序推进碳排放自动监测系统(CEMS)试点应用,鼓励电力、水泥等行业企业先行先试。出台相关监测技术指南、标准规范,开展与核算数据对比分析,提高碳排放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方案》提出阶段性目标:
到2025年,国家及省级地区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全面建立,一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发布实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并定期更新,碳排放相关计量、检测、监测、分析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到2030年,系统完备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构建完成,国家、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转,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标准和规则更加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碳排放数据能够有效满足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管控要求。
《方案》明确,将实施健全区域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健全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构建项目碳排放和碳减排核算体系、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推进先进技术应用和新型方法学研究、加强国际合作等重点任务。在建立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数据年报、快报制度的同时,推动清单编制方法与国际要求接轨。另外,《方案》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鼓励各地区参照国家和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按照数据可得、方法可行、结果可比的原则,制定省级以下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
在健全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方面,《方案》强调,将有序推进碳排放自动监测系统(CEMS)试点应用,鼓励电力、水泥等行业企业先行先试。出台相关监测技术指南、标准规范,开展与核算数据对比分析,提高碳排放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加强对监测系统的计量检定、校准、测试评价,明确数据采集处理方式、数据记录格式等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文编辑:赵怡茗
统筹: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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