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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2024年7月8日,江西省印发《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指导意见》;7月26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字〔2024〕56号)。为更好满足我区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区制定了《赣县区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赣区府办字〔2024〕49号)。
二
1.购房消费补贴以契税缴实际交额为参照,消费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赣县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下同),并在2026年6月30日(以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为准)前缴清契税且符合条件的(仅限个人购买),均可享受区财政给予的购房消费补贴。
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进行认定,购房人须付清房款(含按揭贷款)并缴纳契税后方可享受购房消费补贴;购买二手房的,以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进行认定,购房人须缴纳契税后方可享受购房消费补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购房消费补贴:
(1)二手房办理赠与的,不是正常销售的;
(2)通过拍卖、继承、析产、赠予、变更、司法执行等其他方式获得的房屋不在消费补贴范围之内。
(二)二孩、三孩家庭差异化购房补助
1.补助对象。自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赣县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为准,不含二手房)并在2026年6月30日前缴纳契税的(以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为准)。
2.补助标准。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二孩为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三孩为202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体孩次按现行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分别给予10000元、15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助:
(1)不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
(2)通过拍卖、继承、析产、赠予、变更、司法执行等其他方式获得的房屋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三)居民住房“以旧换新”
1.补贴对象。①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有意愿出售旧房(商品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注:均为已建成新建商品住房,下同)的居民个人。②为“以旧换新”收购居民旧房、提供新建商品住房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国有平台公司等市场主体。
2.补贴标准。对参与“以旧换新”的开发企业、国有平台公司,由财政给予开发企业、国有平台公司新房成交总价的 5%奖励,给予购房人20000元/套的“卖旧买新”购房补贴。
3.具体操作流程
①发布信息。参与“以旧换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国有平台公司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需在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已登记备案的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详见附件5,后续将不定期更新)或通过本项目案场等方式,发布参与途径、定向房源、“以旧换新”操作流程等信息。
②双向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国有平台公司选定收购(包销)的旧房房源;换房人根据发布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信息选定意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
③签订协议。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国有平台公司协商一致后,签订旧房收购(包销)协议,并与新建商品住房房源所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国有平台公司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协议。采用包销方式的,可设定不少于 90 天的“解约保护期”。在“解约保护期”内旧房未售出的,换房人可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国有平台公司解除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协议,换房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④完善手续。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国有平台公司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及时办理旧房过户手续。换房人与房源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国有平台公司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
三
1.购房消费补贴发放工作采取部门联动、免申即享机制,无需购房人申请。
四
对已享受购房消费补贴、二孩(三孩)家庭购房差异化补贴、“以旧换新”补贴等政策,后因特殊原因需退房退税的,需退回已享受的补贴资金后再予以退房。
来源:赣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佳城 彭祉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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