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居住证》省内互通互认政策旨在打破各地市之间的行政壁垒,使全省流动人口能够在更广阔的地域空间内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今后,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居民,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诸多公共服务领域,均可依据相关规定在省内各地市实现无障碍衔接与互认。
凡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与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并在当地办理居住登记的,即可在宁波区域范围内进行居住证互认转换,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试点区(县、市)对在浙居住登记并持有沪苏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人员,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与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予以互认、转换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并提供同城待遇。
互认政策为劳动者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职业舞台。持证人都能凭借互认的居住证享有同等的就业机会与当地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力资源得以在全省范围内优化配置。
教育资源共享是该政策的一大亮点。随迁子女可依据居住证互认,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公平的教育环境中成长,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有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
《浙江省居住证》互通互认业务办理参照电子居住证办理,以在线“掌上办”“网上办”为主、线下“窗口办”为补充,《浙江省居住证》互通互认转换办理流程图如下:
专题栏
通讯员 | 鲍亚妹
编 辑 |柴茜茜 一 审 | 黄 真
二 审 | 彭义敏 核 发 | 丁 犟
来 源 | 高新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