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一男子婚内发红包给第三者,被判返还!

民生   2024-11-28 18:13   江西  

黎川免费求职群,扫码加入




点击在上方

蓝色

字关注我


们吧

























































































丈夫婚内多次向特定女性发送有特殊含义的520元、1314元等红包,累计转账近3万元!妻子起诉要求返还。
近日,黎川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妻子起诉返还财产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受赠者返还财产。

基本案情

江某女与黄某男于2016年登记结婚,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与女子胡某相识。自2018年起,黄某在妻子江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频繁通过微信发送给胡某金额不等的红包,其中包含多笔在七夕、情人节、除夕夜发送的520元、1314元等红包。2022年12月,江某查看黄某转账记录后,多次要求胡某返还黄某赠与的款项,但均无果。为此,江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黄某与胡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请求判令胡某返还3万元。
庭审中,胡某表示自己与黄某为普通朋友关系,黄某向自己转账是用于投资做生意的资金,并非赠与,并称自己也多次向黄某转账,双方的转账款项均为正常往来。黄某亦否认与胡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称与其是普通朋友。承办法官认真核查黄某与胡某的转账记录发现,双方多次在“七夕”“情人节”等特殊日期相互发送有特殊含义的520元、1314元等红包,结合庭审中江某提交的与黄某的聊天记录,足以认定黄某与胡某的关系已经超出了正常朋友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江某与黄某的婚姻存续期间,黄某将夫妻共同财产,以发送有特殊含义金额红包的方式赠与特定他人,这种行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亦侵害了江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基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法院依法判决确认黄某与胡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在扣除胡某向黄某转账的款项后,胡某向江某返还2万余元。
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该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法院判后答疑释法,向胡某释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胡某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返还义务。

法官提醒

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夫妻一方对“第三者”的赠与行为严重破坏了婚姻彼此忠实的价值基础,也损害了配偶的情感和财产权利,违反公序良俗,不能得到保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来源:黎川县人民法院


黎川中医爱好者学习交流群


关注公众号获取查看更多信息


点击查看原文进入黎川脚步微生活同城信息平台

黎川脚步
黎川招聘、拼车、房产、同城信息服务等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