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第一高级中学在职教师**平违规参与有偿补课,违反《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条第十款;《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六款。葫芦岛市教育局责令其停止违法培训,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给予降低岗位等级、调离原工作岗位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