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树牢耕地保护意识 宣传耕地保护政策

文摘   2024-10-28 10:45   贵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提出


严禁占用耕地“六个严禁”:①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②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③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④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⑤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⑥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提出


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①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②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今后要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对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进行严格管控,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政策,禁止任何非法占用和使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并且对改变一般耕地地类,如:农业设施占用一般耕地、新增农村道路等行为进行严格审批,并按照占用多少一般耕地就要补充多少一般耕地进行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


①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②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③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立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确保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


④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强化耕地用途管制。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立专项整治试点。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来  源:中国自然资源报社

一  审:韦开洋

  审:吴林蔚

三  审:杨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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