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再生铜铝进口类别。
问题1:今后企业进口的再
生金属原料还需要满足国标
的要求吗?
本公告以附表的形式明确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的性能指标要求,企业进口的再生金属原料如满足公告附表的指标要求即可进口,国标中未列入附表的指标项目买卖方可在贸易过程中自行约定。
问题2:企业可以向海关提出
进口再生金属原料转关申请吗?
海关在第一入境口岸对进口再生金属原料实施检验,不接受转关申请。
问题3:企业进口的原料在
什么情况下必须实施退运?
表观特征不合格,但属于种类或类别申报错误,且符合附表要求的,可按照相关申报规定执行,其他表观特征不合格、放射性污染物、爆炸性物品、密闭容器、压力容器、危险废物、夹杂物含量、含有非金属涂层的原料含量(再生铜及铜合金)、金属实物量任一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需实施退运处理,经鉴别为固体废物的,还需依法按固体废物有关规定处置。因此,企业在进口时一定要严把质量安全关,强化源头管理,在货物发运前督促发货商关注原料是否符合公告要求,避免在进口口岸检出不合格甚至固废的情况,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