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春运后期特别是春季开学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位,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2月5日(农历正月初八)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3月5日。
二、整治重点
1、城区道路不按规定停车(包括夜间占用道路、人行道、消防通道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2、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驾驶汽车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3、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
4、在城区道路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以及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流动兜售水果蔬菜和日用百货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温馨提示
1、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禁止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路段停放,禁止占用消防通道以及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停放。禁止摩托车、电动车驶入人行步道。
2、对在道路上违法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执勤民警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提醒、劝离,对提醒后拒不驶离的或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严重影响通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予以拖移。
3、对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请广大市民群众严格按照通告要求,摒弃交通陋习,倡导文明交通,自觉维护停车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5、在城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三拍一交快撤离”原则,尽快驶离现场,以减少事故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6、遇短暂交通拥堵时,不得穿插抢行、占道逆行,自觉服从交警指挥,排队按序通行。
特此通告!
编辑 赵云霞 责编 蒲爱民
审核 王玉林 监审 韦晨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