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公告 | 鞍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低温液体 网络公开竞价销售

企业   2024-11-11 16:43   辽宁  
鞍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11月12日在德邻化工平台(网址:https://hg.dllg56.com)进行低温液体网络竞价销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资源(2024年11月12日)
1、所列产品为企业标准。

2、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13%。

二、时间安排

1、竞价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30-10:30

2、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2日10:00截止(客户需在竞价公告点击“参加竞价”)

三、竞价说明

1、参与竞价客户条件:本次竞价面向鞍钢电商平台(网址:https://hg.dllg56.com)注册的客户,新客户可通过电商平台自行注册。不明事项请联系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9855-888。

2、保证金要求:为保证竞价秩序,参与竞价客户(竞买人)需在竞价前向电商平台缴纳竞价保证金2万元(竞价报名时间截止保证金已经到指定账户),否则不允许参加竞价。

保证金账户:德邻陆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账号:30205512000026

备注:填写保证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平安银行联行号:307222003818)

3、竞价未成功客户的保证金自动释放,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退款;竞价成功客户按照成交货款总额和平台公示的服务费率,计算并缴纳交易服务费用,交易服务费用从竞价保证金中扣除;若保证金不足,客户需补交服务费差额。竞价成功买方在合同签订缴纳货款后向平台办理保证金无息退款手续。

4、本批次资源为有底价连续竞价,竞价者在底价基础上进行增价竞价(提醒:在电子商务平台竞价时输入价格为竞价增价,不包含底价),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5元,或5的倍数。竞拍规定时间内最高价格客户中标。常规竞价时间:09:30-10:30,此次竞价为延时竞价,延时竞价时间从常规竞价结束前3分钟内最后一次报价开始,单次延时时间为3分钟,以此循环类推,以最后截止时间的最高价结束竞价。

四、具体要求

(一)鞍钢区域:1、交货量按实际检斤计重结算,因车辆提货重量不同交货数量及尾差按能源科技规定执行。

2、买方须在竞价成交日后两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付清全部货款,逾期视为违约。

3、提货有效期:买方签订合同7日内完成提货。

4、货款交付方式:买方可通过企业网银、电汇到卖方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鞍钢支行,户名:鞍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21001 6305 0405 2502 079

5、买方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

6、提货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费、保险费、增值税等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7、买方提货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并遵守卖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8、完成危险品资质审核并办理车辆入厂手续。办理流程:持合同原件、运输单位营业执照以及运输许可证(上述两证均要原件),行车执照、罐体检检报告、道路运输许可证、押运员证、准驾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两份,要求四面印)、运输单位及买方单位介绍信(各2份)。

9、鞍钢区域最终解释权归鞍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鞍山本部办证联系电话:15842073355,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永安街,提货联系电话:13942211179 ,提货时间:8-17点(含节假日),鲅鱼圈区域办证提货联系电话:13029316000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望海鞍钢钢构院内,提货时间:8-17点(含节假日)。

(二)本钢区域:1、表中所涉产品名称、产品物质含量以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为准,本批次产品为液体,卖方不处理质量异议。

2、报价中所涉及到的价格均为含税价格,由于本钢ERP系统中产品价格录入不含税价格,即所拍不含税价格小数点后保留2位数并四舍五入。

3、表中数量为预计交货量,按出厂时实际检斤计重结算,因车辆提货重量不同交货数量及尾差按本钢规定执行控制。

4、买方须在竞价成交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付清全部货款,逾期视为违约,扣除对应场次的保证金。    

5、提货有效期:买方签订合同后需在合同约定的提货期内完成提货,逾期视为违约,扣除对应场次的保证金。

6、货款交付方式:买方可通过企业网银、电汇,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

7、买方必须拥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否则中标结果无效,并扣除对应场次的保证金。

8、提货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费、杂费、保险费、增值税等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9、买方提货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并遵守卖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10、买方未按合同要非卖方原因,造成货物不能按期发运或及时到达,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买方必须按卖方计划要求提货,否则视为违约,扣除竞价保证金。因买方未及时提货造成的卖方生产经营损失,由买方承担。如遇卖方经营政策调整、设备检维修、减停产和其它不确定因素导致资源量发生变化,出现合同量未能按期交付的情况时,双方具体协商解决,且不视为卖方违约。

12、本钢区域协议最终解释权归本钢板材市场营销中心。

13、物资如所属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氧气厂),中标客商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交付货款。物资如所属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氧气厂),中标客商与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钢板材市场营销中心为委托方)签订合同交付货款。产品交货地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管控中心(氧气分厂)、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管控中心(制氧分厂),买方提货时应遵守本钢集团安全、环保、保卫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卖方声明:若客户恶意加价或成交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格,可将此单交易视为无效,若情况恶劣,可扣除用户竞价保证金。发现竞价成功后不付款的情况,在核实具体情况后将根据电商平台规定将用户列入黑名单,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四)化工平台联系人及电话:王婷婷18104224786

本钢板材、本溪北营产品相关问题请咨询本钢市场营销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李闯15141427605

鞍钢本部、鲅鱼圈产品相关问题请咨询鞍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郝成宇1864224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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