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公告 | 鞍钢矿业供销公司 废润滑油产品 网络公开竞价销售

企业   2024-11-18 16:45   辽宁  
鞍钢矿业供销公司定于2024年11月26日在德邻循环平台(网址:http://xh.dllg56.com)进行废润滑油(杂类桶装)产品的网络竞价销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资源

提货方式:自提。

2、销售价格:为含税自提价格,合同执行期间无价格调整。

3、本次公告的资源全部采用延时竞价销售。

4、此次竞价产品不负责后续的质量异议处理,不提供质量保证。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公告日-2024年11月25日14:00时止。

2、看货时间:请于公告日-2024年11月25日14:00(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与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联系预约看样,竞买人自愿到实物现场查看实物情况,并办理相关签字和拍照等事宜。(竞买人接受并执行产权单位现场有关安全、防疫、环保等管理制度)

3、常规竞价时间:2024年11月26日10:10~11:10

三、竞价说明

1、有参与意向的客户,请自行完成德邻循环平台(网址:http://xh.dllg56.com)的注册,客户可通过循环平台自行注册,不明事项请联系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9855-888。

2、客户资质要求:本次竞价面向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鞍钢电商平台注册的客户,拟参与客户在德邻循环平台对应的销售公告中点击“参加竞价”。并在网站指定位置上传以下资质文件(材料提交途径: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路8号德邻陆港2楼或将彩色扫描原件发至电子邮箱:delinzhilian@163.com(注明公司名称))

2.1、本次处置的危险废物属于计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再生资源,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处置周期(2025年)内有效的省级及以上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08)和相关附页,竞价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无HW08(900-214-08)代码的需出具能够处理此类危险废物代码的附页。

2.2、竞价单位必须具备处置周期(2025年)内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提供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属单位与竞价单位不同,则需提供两者之间签订的运输协议。

2.3、具备处置周期内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2.4、危险废物运输、处置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级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3、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级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且与鞍钢集团各单位无法律纠纷。

4、本批次资源为有底价连续竞价。竞价者在底价基础上进行增价竞价(提醒:在电子商务平台竞价时输入价格为竞价增价,不包含底价),本次竞价增价梯度视销售资源的货值设定为10元/吨(或10的整数倍)。此次竞价为延时竞价,从常规竞价时间结束前3分钟内最后一次报价开始,单次延时时间为3分钟,以此循环类推,以最高价格客户竞价成功结束。

5、竞价保证金:为保证竞价秩序,参与竞价客户需在竞价前向电商平台缴纳竞价保证金10万元(交款日期:2024年11月25日14:00止,以银行系统划到平台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不允许参加竞价。

保证金账户:德邻陆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账号:30205512000006
备注:填写保证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平安银行联行号:307222003818)

竞价未成功客户的保证金自动释放,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退款。竞价成功客户按照成交总金额的0.8%服务费率缴纳交易服务费用,交易服务费用从竞价保证金中扣除;若竞价保证金不足,客户需补交服务费差额。竞价成功的客户凭产权单位出具的履约执行合同的说明函,办理平台账户余额(竞价保证金)的退款手续。

6、违约责任:发现恶意竞价或者竞价成功后购买人存在拒绝缴纳货款、拒绝签订合同等行为时,平台核实具体情况后将根据电商平台规定将用户列入黑名单,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四、产权单位相关说明

1、结算数量及质量:本次结算以购买人现场实际提货数量为准。本次竞价的商品平台展示的照片或视频仅供客户竞价过程的参考,实际以客户现场看货和现场提货为准(商品内部结构产权单位不保证齐全)。销售后的商品平台和产权单位不处理质量异议和承担安全、环保等相关责任。

2、合同履约:竞价成功客户,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5个工作日)将全额货款的50%(只收货币,不收承兑)付至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及下属产废单位指定账户,余下货款按实际拉运批次情况预付,全额货款的50%预付后与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及下属产废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购买方若无故未签订合同的,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将视其为恶意扰乱竞价秩序,取消其三年在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的竞价资格。

3、提货时间及要求:购买人必须依据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截止提货时间前(合同执行期间依据鞍钢矿业供销公司要求时间),提走货物。若逾期未提走货物给产权单位造成的损失和货物自身的损失,均由购买人承担。购买人货物自提、运费自理。在现场提货时,要有专人负责保产安全等各项工作,必须按照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的安排及时提货(如无特殊情况,节假日及双休日不提货)。在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厂内作业时,若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购买人承担。若购买方在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存在偷盗行为,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永久取消购买人在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的竞价资格。计量结果,最终按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出具的《汽车衡计量单》为结算依据,不扣杂。若无故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考核其履约保证金5000元/次。若其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考核,则终止合同,并取消其三年在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的竞价资格。

五、联系人及电话:

电商平台联系人:王婷婷  电话:0412—6726929  18104224786

鞍钢矿业供销公司联系人:李伟龙  
电话:0412-5613175  15641257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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