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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鄯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鲁克沁镇开展勤务,看到远处一辆线路车行驶缓慢,有调头的迹象,民警立即上前拦停,示意该车驾驶人接受检查。驾驶人刚一降下车窗,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面而来,测试仪也亮起了示警红灯,于是民警责令驾驶人立即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经过进一步对驾驶人艾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4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面对询问,驾驶人表示自己是昨天晚上喝的酒,自以为身体代谢好,觉得没事了,早晨就开着车工作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艾某将面临5000元的罚款、驾驶证吊销、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来源:鄯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沈朕 | 责编:牛林林 | 审核: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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