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泗县纪委监委对泗县墩集镇原二级主任科员李庆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庆龙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处心积虑,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礼品,违规使用公车,超标准接待;生活作风不正,追求低级趣味,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和家庭美德;使用虚假支出发票冲抵烟酒等因公开支;非法占有公款归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李庆龙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二十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泗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庆龙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泗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由泗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泗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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