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共济及支付范围,10月1日起执行→

文摘   2024-09-13 22:29   海南  


9月13日,海南省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24年10月1日起,将扩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共济及支付范围。


为更好地发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医疗保障共济作用,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海南省在原有共济及支付范围基础上,拓宽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及支付范围。


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前的资金共济限于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2024年10月1日起,该账户资金共济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海南省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列举道,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为: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已参保近亲属个人负担的在定点医药机构看病就医与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医药费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长期护理保险费,以及政府支持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如惠琼保、乐城特药险等)。



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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