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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小勇与小欢、小乐、小龙、小虎、小天、小可等六人均系韶山某学校的五年级学生。2021年1月8日上午大课间时,小欢、小乐、小龙等六人在学校走廊玩“碰瓷”游戏(又名“背人”游戏),小勇在走廊中靠墙看着他们玩耍,六人不小心将小勇撞倒,致使小勇受伤。事故发生后,班主任通知小勇父亲到校,两人一同将小勇抬至班主任办公室。之后,小虎家长也经通知到校,在商议处理中,小虎家长提议先救人,此时小勇才被送至医院并住院治疗15天,诊断为右股骨骨折。原告小勇要求六名同学和学校共同赔偿医药费、伙食补助费等合计104,940.14元。原、被告就赔偿责任多次调解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小勇出院诊断书)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六被告在课间玩耍中致使原告受伤,虽无主观故意,但均存在一定过错,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作用相当,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即由六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小虎、小天、小可家长辩称三被告不是直接侵权人。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六被告共同参加游戏,在玩耍中致使原告受伤,六被告的作用和地位相当,况且均为自控能力较弱的未成年人,不应亦不便区分各自责任。因此,六被告的侵权责任均等。
综上,法院根据当事人过错程度,酌定各方的责任比例为:小欢、小乐、小龙、小虎、小天、小可六被告共同承担50%的赔偿责任,判决其法定代理人各自赔偿原告小勇损失8,745.01元;被告韶山某学校承担50%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小勇损失52,470.07元(学校购买了校园意外责任险,其中25,000元已由保险理赔支付)。
法官提醒
法律条文
来源:韶山市人民法院、湖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