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相关政策问答(四)

政务   2024-09-08 11:50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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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创业相关政策问答(四)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对象、条件及补贴标准?


答:(一)补贴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且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1.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离校2年内的毕业生; 

2.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本市户籍人员;

3.在本市涉农区创业的返乡入乡人员。

(二)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

1.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申请时企业法人及职工应为正常缴费状态,下同),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

2.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先行申领1500元补贴。


哪些单位申办和认定就业见习基地?


答:(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以申办就业见习基地:


1.成立满3年,信用良好,参保职工人数10 人及以上(不包括派遣员工),生产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具备留用就业见习人员的条件。

2.提供的见习岗位符合本市产业发展重点和青年群体就业能力提升需要,与见习人员所学专业匹配,提供的科研类、管理类、技术类(不含操作岗)岗位数量不低于总见习岗位的30%。具备开展就业见习活动的场所、 设备设施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具有完善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

3.配备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的职工作为带教人员全程带教,每名带教人员同时带教见习人员不超过2人。

(二)用人单位持《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表》、经营场所房产证明和租赁合同(自有房屋无需提供)等相关材料向坐落地区人社行政部门申请。


哪些人群可以参加就业见习?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一)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年度1月1日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 

(二)离校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三)在本市登记失业的本市户籍16至24岁失业青年。


由区人社局提供






END


制作:朱春煜

责任编辑:李瑶 

审核:刘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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