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相关政策问答(四)
一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对象、条件及补贴标准?
答:(一)补贴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且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
哪些单位申办和认定就业见习基地?
答:(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以申办就业见习基地:
三
哪些人群可以参加就业见习?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由区人社局提供
END
制作:朱春煜
责任编辑:李瑶
审核:刘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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