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关于产检报销、社保补缴、高铁开通

文摘   2024-11-05 09:17   安徽  


答疑解惑

Q:
网友咨询

我在网上看到有些地区达到门诊报销起付线后,产检费用可以报销部分,请问宣城的产检可以同样报销吗?如果可以的话,有什么要求?如果不行的话,请问目前与生育相关的福利政策有哪些,是否需要申请?

A:
市医疗保障局回复

依据《关于印发宣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医保秘〔2019〕59号)和《关于调整<宣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宣医保〔2022〕18号)文件规定:


1、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2、按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产后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在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按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产后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3、参保人员符合计生政策规定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定额补贴标准支付相关生育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的费用由本人支付。平产:2000元;助娩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产前检查:400元
4、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按月执行:(四)女职工顺产的,享受五个月生育津贴;剖腹产的,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职工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报销我市执行的是定额补贴400元,于生产当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合并支付,超过定额标准的费用由本人支付,不可按照普通门诊进行重复报销。市内生育医疗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市外生育医疗费用可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申请手工报销。企业女职工在符合政策条件且正常参保的情况下,产后6个月后可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申领生育津贴,或进入“安徽医保公共服务”个人网厅和微信小程序、“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生育津贴网传申报,或依托医保信息平台直接抓取数据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详情可咨询宣城市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563-2831559/2831595,感谢您的来信。


答疑解惑

Q:
网友咨询

我今年6月已经年满60周岁,2016年8月起由企业缴纳职工社保。目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只有9年,我这种情况:


1、现在可否一次性补齐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 
2、如果不容许一次性补足,企业又不同意我延长缴费,我原来的职工养老可否转入城乡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A: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依据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十五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分两种不同缴费情况


一是您若是《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实施后参保并缴费的,到了退休年龄不满足缴费年限要求,请继续缴纳,缴费至满15年后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次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您是若是在《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实施前就参保缴费了,实施后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没满15年,也是继续逐年缴,但缴了5年还未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后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次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具体可向宣州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咨询办理。联系电话:0563-2710551。

答疑解惑

Q:
网友咨询
宁宣高铁现在进度如何,宣州站何时开工,此条高铁线路何时具备开通条件?
A:
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回复
您好!目前宁宣铁路安徽段除用地预审专题报部待批外,其余可研专题均已取得备案或批复,年底将具备可研批复条件。我中心正在积极争取省级支持协调推动江苏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编辑:雷娜

审核:尹晓纯、鲍璐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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