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上看到有些地区达到门诊报销起付线后,产检费用可以报销部分,请问宣城的产检可以同样报销吗?如果可以的话,有什么要求?如果不行的话,请问目前与生育相关的福利政策有哪些,是否需要申请?
依据《关于印发宣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医保秘〔2019〕59号)和《关于调整<宣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宣医保〔2022〕18号)文件规定:
职工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报销我市执行的是定额补贴400元,于生产当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合并支付,超过定额标准的费用由本人支付,不可按照普通门诊进行重复报销。市内生育医疗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市外生育医疗费用可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申请手工报销。企业女职工在符合政策条件且正常参保的情况下,产后6个月后可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申领生育津贴,或进入“安徽医保公共服务”个人网厅和微信小程序、“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生育津贴网传申报,或依托医保信息平台直接抓取数据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详情可咨询宣城市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563-2831559/2831595,感谢您的来信。
我今年6月已经年满60周岁,2016年8月起由企业缴纳职工社保。目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只有9年,我这种情况:
您好!依据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十五年。
编辑:雷娜
审核:尹晓纯、鲍璐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