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团伙栽跟头
故事要从2023年3月18日凌晨说起。家住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长宁镇的王某政,在吃完饭后驾车载着朋友回家。深夜的路上车辆稀少,一辆汽车突然紧贴上来,险些发生碰撞。王某政快速反应驶离,但麻烦并未结束。在一个拐弯处,那辆汽车再次撞了上来。对方车上的杨某龙和马某军下车后,大声吼道:“下车!你喝了酒还开车,这是违法犯罪行为,你打算怎么赔偿?”面对王某政的辩解,两人不为所动,甚至假装报警,声称王某政酒后驾车,并提出以6万元私了。王某政意识到可能被“碰瓷”,果断报警。大通县公安局的侦查员敏锐地察觉到,这并非简单的交通事故,而是有预谋的敲诈勒索。
警方“零口供”查实
通过查获的手机,警方发现了杨某龙和马某军的犯罪证据。他们的账单显示,在深夜时分有大量收款记录,且只有收钱没有出账。警方初步判断,这是一个涉嫌敲诈勒索酒后驾车司机的犯罪团伙。经过多次跨省走访调查,警方最终找到了185名被害人、75名证人,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犯罪嫌疑人几乎“零口供”的情况下,警方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恶势力团伙浮出水面
2023年8月,此案被青海省公安厅扫黑办确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取证,明确了犯罪事实和犯罪数额。该团伙16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归案。他们利用同乡、狱友等关系,纠集在一起,以“碰瓷”方式敲诈勒索酒后驾车司机。5年来,他们驾车在西宁市、海东市等地的娱乐、餐饮场所事先踩点,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采取言语恐吓、纠缠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强行向被害人索取财物。他们先后更换驾驶21辆不同型号的车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85起,涉案金额高达240万余元,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
法槌落下
经过庭审,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赵某库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4年;其余15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这起案件的审判,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打击,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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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马晓燕
责 编 | 求永才藏
审 核 | 包利英
监 制 | 李万成
来 源 | 案例自青海法治报 青海网整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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