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国标实施后电动自行车整治的公开信

旅行   2024-11-18 21:52   湖北  

关于新国标实施后

电动自行车整治的公开信

全区广大电动自行车销售与使用者:

  电动自行车因价格适宜和使用便捷,已成为广大群众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方便了群众生产生活。然而,随着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快速增长,不戴头盔、逆向行驶、超速行驶、乱停乱放、自燃等现象多有发生,极易引发重大伤亡等安全事故,令人痛心,更需要引起大家警醒。生活要便利,安全第一位。“高高兴兴出门去,平平安安归家来”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为了您、家人及大家的安全,在此,我们向您告知:

一、为了您的安全,切勿因一时方便导致终生遗憾,请购置新国标车辆,做到以下三点:

1.自2024年11月1日起,电动车自行车强制实施新国标,新标车在定位、阻燃等安全环节更有保障,请留意选购,否则超过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三无”产品的电动自行车不能登记上牌、上路行驶。

2.更换蓄电池应购买同一品牌的原装蓄电池,否则容易导致“超负荷”引发起火,损坏您的“爱车”并伤及自身。

3.旧车可以进行以旧换新,符合以旧换新政策的,消费者可通过“湖北省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领取补贴。

换旧车,用好车,国家出台服务群众的政策干货满满。

二、为了您的车载人员安全,切勿图一时之快而错过人生美好,请注意规范出行,做到以下两点:

1.请不要违规加载电池、违法改装限速器,时速超过25公里将带来安全隐患,保护您及同伴生命安全的主体还是您。

2.不要逆行乱闯,合理安排出行,您一样能抵达目的地。

“慢”也是一种生活状态,更多的风景就在途中。

三、为了您和周边群众的安全,切勿因一己之私导致祸及四邻,请有序停放车辆和充电,做到以下四点:

1.自觉响应禁令,不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充电。

2.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或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渡运船只(经许可专用除外)和入户。

3.积极倡导使用充电桩(柜)充电,请自觉抵制私拉电线和插座“飞线充电”的违规行为。

4.充电时间不宜过长,充满电后应及时拔离插座。

因一旦电动车起火,通常燃烧迅猛,将在极短时间内引燃周边车辆及其他可燃物,导致“火烧连营”,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屡有报道,维护社会安全是人人应尽的义务。

特此致全区广大电动车经营户和用户,购新车,用好车,管好车,共同缔造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

电动自行车整治社会线索征集电话: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27-60660397  鲁主任


区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总指挥部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The End-

来源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期编辑 | 何橙  本期责校 | 周敏

审核 | 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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