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国标实施后
全区广大电动自行车销售与使用者:
一、为了您的安全,切勿因一时方便导致终生遗憾,请购置新国标车辆,做到以下三点:
1.自2024年11月1日起,电动车自行车强制实施新国标,新标车在定位、阻燃等安全环节更有保障,请留意选购,否则超过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三无”产品的电动自行车不能登记上牌、上路行驶。
2.更换蓄电池应购买同一品牌的原装蓄电池,否则容易导致“超负荷”引发起火,损坏您的“爱车”并伤及自身。
3.旧车可以进行以旧换新,符合以旧换新政策的,消费者可通过“湖北省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领取补贴。
二、为了您的车载人员安全,切勿图一时之快而错过人生美好,请注意规范出行,做到以下两点:
1.请不要违规加载电池、违法改装限速器,时速超过25公里将带来安全隐患,保护您及同伴生命安全的主体还是您。
2.不要逆行乱闯,合理安排出行,您一样能抵达目的地。
三、为了您和周边群众的安全,切勿因一己之私导致祸及四邻,请有序停放车辆和充电,做到以下四点:
1.自觉响应禁令,不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充电。
2.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或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渡运船只(经许可专用除外)和入户。
3.积极倡导使用充电桩(柜)充电,请自觉抵制私拉电线和插座“飞线充电”的违规行为。
4.充电时间不宜过长,充满电后应及时拔离插座。
因一旦电动车起火,通常燃烧迅猛,将在极短时间内引燃周边车辆及其他可燃物,导致“火烧连营”,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屡有报道,维护社会安全是人人应尽的义务。
特此致全区广大电动车经营户和用户,购新车,用好车,管好车,共同缔造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
027-60660397 鲁主任
区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总指挥部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The End-
来源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期编辑 | 何橙 本期责校 | 周敏
审核 | 郑辉
梁子湖区融媒体中心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