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区出台《关于依法处置职业索赔投诉举报行为的规定》

民生   2024-11-03 17:01   河北  


      为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宣化区出台《张家口市宣化区关于依法处置职业索赔投诉举报行为的规定(试行)》,该规定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试行两年。  

      区市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以打假、维权、反欺诈为名、行牟利之实的职业投诉举报呈现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式化的特征和趋势。在食品、广告等领域甚至出现故意投放等“造假”式的索赔和举报行为,已涉嫌构成违法犯罪。这些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监察投诉、信访等权利的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而且大量挤占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对营商环境建设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为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宣化区出台《张家口市宣化区关于依法处置职业索赔投诉举报行为的规定(试行)》。

根据该《规定》,购买、使用商品的数量或者接受服务的次数明显超出合理生活消费数量或次数的;同一投诉人对同一经营者短期内大量投诉举报的;明知或应知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仍然购买或接受服务,以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方式要挟生产经营者赔偿的;投诉人一次发起3件以上(含本数)投诉举报或者3人以上(含本数)短时间内向同一经营者或同行业经营者反复购买相同或者相似商品,并以相同或相似商品为标的物分别提起投诉举报的;因购买商品获得惩罚性赔偿后,再次购买相同商品的;未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损害其人身、财产合法权益,仅以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宣传、标识标签等存在轻微违法行为为由要求生产经营者赔偿的;不同投诉人同谋分别消费后分别投诉举报同一经营者的;受雇于他人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冒用他人名义进行投诉举报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中要求提供的投诉人基本信息为虚假的。如不同投诉人使用同一手机号码、同一地址等有明显组织策划的;投诉举报、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信息公开等各类型诉求形式的数量,明显超出正常范畴的;不配合办案单位核实验证身份信息以及无法提供消费关系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的;对同类事项进行频繁投诉举报,投诉内容显著专业化、文本高度格式化的;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等手段进行欺诈式索赔和不实举报的;曾因敲诈勒索经营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等情形的;其它可合理认为不以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等职业索赔投诉举报行为特征的。  《规定》中指出,只要被认定为是恶意投诉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对恶意举报的,在核查举报线索的同时,还应核实验证举报人身份信息,对发现的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该《规定》自2024年11月 1日正式实施起,试行两年。


记者李蕾 
通讯员庞云霞 李文龙
编辑:陈健


审核:程志国  杨晓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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