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政务   2024-10-24 17:49   福建  

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生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储存过程中,生产经营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未经许可从事禽畜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违法使用“瘦肉精”“诱惑红”“日落黄”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不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符合生猪定点屠宰条件,未经定点屠宰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以及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腌制等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六)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鸡等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七)商超、便利店、旅游特产零售店、餐饮店以及摊贩等制售假冒伪劣旅游风味食品特产的违法犯罪线索。
(八)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线索。
(九)非法买卖、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说明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时间、地点、类别等,举报违法犯罪事实有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必要的证据。
(二)举报人要实事求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四、线索举报方式
可通过电话、短信、信件和当面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
泉港公安举报电话:0595-87987990
来信来访举报:泉州市泉港区南山中路33号(邮编:3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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