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钱”也犯法?
政务
2024-11-01 17:05
辽宁
用自己银行卡
帮人转账并提取现金
就能从中轻松躺赚“佣金”?
“这也犯法?”
近日,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经周密部署,快速破获一起电信诈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追赃挽损5万元。
日前,太平派出所接到杭州市公安局提供线索,被害人邹某在杭州报警称自己遭遇了电信诈骗,杭州市公安局经调查发现,涉案银行卡持卡人在丹东振安地区一银行ATM机上取走5万元现金。接到线索后,太平派出所迅速行动,经大量工作,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并于当日15时许将其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张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扣押款5万元现金已如数归还被害人。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是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切勿贪图蝇头小利,以身试法,绝对不能向他人提供诈骗电话转接服务及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否则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轻则纳入个人实名惩戒(包括治安处罚、金融通信惩戒),重则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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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振安分局
编辑|郭向新
版式|戚翘
审核|陈光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