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执行死刑!

时事   2025-01-22 20:23   山东  


近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贩卖毒品犯曾某执行了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21年5月,被告人曾某向境外毒贩“三哥”约购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欲在湖北省荆州市贩卖。5月16日,同案被告人田某(已判刑)受境外毒贩指派到荆州市与曾某见面,以验证曾某的经济实力。次日,曾某指使同案被告人李某某(已判刑)筹备现金65万元一同与田某见面,田某查看现金后向毒品上线报告。5月19日,境外毒贩雇佣云南人“老高”(另案处理)负责运输毒品。5月26日,“老高”驾驶A汽车到荆州市某停车场后,联系曾某接取毒品。曾某指使同案被告人龙某(已判刑)驾驶B汽车与曾某一同来到停车场。龙某的朋友付某(另案处理)应曾某、龙某之约驾驶C汽车也一同抵达。随后,曾某独自驾驶C汽车进入停车场,付某、龙某在停车场外等候。曾某与“老高”电话商定曾某从A汽车后备箱内取走毒品,“老高”从C汽车上取走返程路费。“老高”按约定取走现金1万元后离开。李某某驾驶D汽车也到达停车场,与曾某商议后,李某某载着曾某停靠到龙某的车旁。随后,曾某、龙某、李某某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A汽车后备箱内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34398.63克,从曾某处查获毒资1万元,从李某某处查获毒资20.43万元。田某亦被抓获归案。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伙同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他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曾某约购毒品,纠集同案罪犯接取毒品,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曾某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曾某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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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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