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查光胜,男,1971年12月1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105197112160319,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宏伟路88号红河小区704栋3单元701室。
涉案标的(金钱)10,000,000.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25日零时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公告期间,案件执行完毕的,本公告自动失效。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查光胜下落及藏匿地点、提供被执行人查光胜财产线索,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并予以实际控制的,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将悬赏金20,000.00元(如按照提供的线索能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千分之三给付赏金,同一线索仅限第一举报人)支付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0455—8316918
联系人:刘法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法院工作人员或者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六)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近亲属的;
(七)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
(八)对同一财产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时间为准;
(九)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特别说明: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被执行人的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途径。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本文转自网络 如有侵权随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