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熟人类
(一)冒充领导
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社交工具(QQ、微信、微博等)等方式,冒充被害人的领导、公司老板、上级管理者等身份(冒充领导身边的秘书、司机等,同样是以领导的名义),以与其他公司合作伙伴签合同、送礼、遇事急需用钱等事情为由,诱骗被害人转账汇款,从而实施诈骗。
(二)冒充熟人
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社交工具(QQ、微信、微博等)等方式,冒充被害人亲戚、子女、好友、同事等,以人在国外代买机票、交学费、给教授送礼、违法被公安机关处理需要保释金、遇交通事故需救治或赔偿、处理关系不方便直接出面、病重需手术等急危情况等事由,诱骗被害人转账实施诈骗。
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网络社交工具(QQ、微信、微博等)等方式,冒充被害人或其所在公司的生意合作伙伴,以企业收款账户更换、垫付货款、代买其他商品为由,对被害人实施诈骗。
犯罪嫌疑人冒充学校校长、教务主任、培训班老师等,以报名培训班需交纳学费为由,诱骗被害人进行转账汇款,实施诈骗。
(三)冒充公众人物
冒充明星、网红、其他知名企业老板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冒充具有公众影响力的明星、网红、知名企业老板等身份本人,以能与明星、网红、知名企业老板互动、交友、见面、吃饭、获取签名照等为由,诱骗被害人转账汇款,从而实施诈骗。
那曲市巴青县公安局新媒体矩阵
请您扫码关注
终 审:陈 计
校 对:洛 桑 吉 美
初 审:南 文 勇
编 辑:旺 堆 次 仁
报警电话:0896-3612427、0896-3612437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896-361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