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8家MCN机构被处罚!

政务   2025-01-25 18:38   宁夏  
公民个人信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

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

近期,公安网安部门依法查处8家

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MCN机构

江西省赣州市

信丰公安网安部门

成功侦破陈某燕等人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民警在对案件数据

进行深挖扩线

和嫌疑人日常活动进行梳理

分析时发现

辖区内有8家MCN机构负责人

使用陈某燕等人的方法

使用某软件批量登陆

通过网络购买已实名认证的

网络账号

在某网络平台上转发搬运

其他网络平台的文章

获取网络流量牟利


公安机关立即启动侦查

民警随即依法传唤

该8家MCN机构负责人

到公安局接受调查

上述机构负责人

对公司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相关涉案人员

均已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网警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要做好个人信息保护

提高安全意识

不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

同时也告诫不法分子

公民个人信息受国家法律保护

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是违法犯罪行为

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编辑:马   琴

审核:马文静

监制:王   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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