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
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
近期,公安网安部门依法查处8家
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MCN机构
江西省赣州市
信丰公安网安部门
成功侦破陈某燕等人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民警在对案件数据
进行深挖扩线
和嫌疑人日常活动进行梳理
分析时发现
辖区内有8家MCN机构负责人
使用陈某燕等人的方法
使用某软件批量登陆
通过网络购买已实名认证的
网络账号
在某网络平台上转发搬运
其他网络平台的文章
获取网络流量牟利
公安机关立即启动侦查
民警随即依法传唤
该8家MCN机构负责人
到公安局接受调查
上述机构负责人
对公司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相关涉案人员
均已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
网警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要做好个人信息保护
提高安全意识
不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
同时也告诫不法分子
公民个人信息受国家法律保护
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是违法犯罪行为
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编辑:马 琴
监制:王 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