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金安区乡村
地名采词建议的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金安区乡村地名采词库的采词建议,详情如下:
一、征集使用范围
本次地名“专名”采词征集主要用于金安区下辖乡镇范围内使用。乡村地名采词库一般包括街路巷、居民点、建筑物、自然地理实体、桥梁等基础设施命名。
二、征集名称要求
1.地名采词要符合《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含义明确、雅俗共赏,兼顾指位性、协调性、区别性、公共性、稳定性、政治性、文化性;
2.地名采词可结合我区地方特色文化,也可体现地名特征、地理景观、人文历史、自然生态、产品产业、民俗习惯等方面内容,寓意深刻,富有个性;
3.地名采词要含义明确、健康,符合社会道德风尚,一般不以人名、企业名称及商标名称作地名;
4.地名需标明名称含义,用字尽量避免使用生僻字,多音字或地方读音应在相应汉字后标注拼音;
5.避免“大、洋、怪、重”,不与采词适用范围内已有的街路巷、桥梁等现有地名重复;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
三、征集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多多益善,条数不限、期限不限。
四、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仅接受电子邮箱投递方式,邮件标题统一命名《金安区乡村地名采词库征集表》。
邮箱:451835270@qq.com
电话:0564-3634621
五、注意事项
1.征集地名一经采用,其相应著作权、使用权和在媒体的发布权归金安区民政局所有,且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命名进行修改、组合、使用。
2.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金安区民政局。
附件:金安区乡村地名采词库征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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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19日
来源:区民政局
编辑: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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