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入编!宜兴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教育   2024-07-20 09:11   江苏  

 19年品质 铸就学员口碑 


公告摘要


招聘人数:10人

报名时间:7月25日-7月28日

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时间:另行公布






公告原文

为加速宜兴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专业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宜兴市交通运输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4年宜兴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一)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25日至2006年7月28日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计算方法不变。

  6.本次招聘户籍不限。

  7.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

  8.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收入进目录的,由招聘部门进行审核确认,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相近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9. 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在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现役军人或者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5.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具体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6.根据2020年3月13日以后发布的江苏省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2025年1月28日前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7. 2024年7月28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程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

  2024年7月25日9:00-2024年7月28日16:00

  2.报名网址: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

  (http:// www.yixing.gov.cn/rsj/)。

  3.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7月25日9:00-2024年7月29日16: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4年7月25日-7月30日的09:00-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4年7月25日-7月30日的09:00-17:00

  4.缴费确认时间:

  2024年7月25日9:00-2024年7月30日18:00

  (二)考生可在报名24小时后在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请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相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完成报名。考生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可通过本公告公布的咨询电话及时提出陈述申辩。

  缴费标准:每位考生缴纳笔试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联系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以及照片上传不符合规定、缴费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请考生注意及时确认本人缴费状态及报名结果。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清晰电子照片 [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请考生注意检查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规定。

  2.审核人员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如有必要,网上审核的同时会要求考生提供相关报考资料原件到现场核实确认)

  3.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尚未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建议考生仔细核对岗位及自身条件,及早报名,并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

  4.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果出现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情况,将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9:00-11:00。招聘计划调整情况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对少数特殊专业,或者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岗位,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公布。

  四、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生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直接淘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1:3范围内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考生,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确保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公开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成绩可在报名网站查询。

  五、资格复审

  宜兴市交通运输局对拟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在宜兴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和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对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考生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缴纳100元面试费。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中,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2.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学位证书、有效期内机动车驾驶证等)。

  六、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另行公布。

  根据资格复审结果,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直接淘汰。

  七、总成绩计算方法

  所有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求和计算出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面试成绩仍相同时,另进行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的为先。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前,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

  九、公示及聘用

  对拟录取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办理有关录取和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录取人员将于2024年下半年到岗,具体录用时间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在通知时间内办理录取聘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考生为在职人员的,应在通知报到后最迟一个月内携带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无锡市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暂行办法》执行,试用期内新聘用人员应当完成岗位要求的培训等相关工作任务,并参加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服务年限含试用期。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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