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家居领域商户主销商品含以下3大类别,均可报名参与:
智能家居类:智能门锁、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开关(含智能插座)、智能音响(箱)。
旧房装修和厨卫改造类:成品门窗、涂料、瓷砖、石材、木质地板、板材、墙板、墙布、墙纸、床架、床垫、沙发、茶几、桌子、椅子、柜类、全屋定制类、吊顶(含龙骨)、灯具、卫浴洁具、洗水槽、升降晾衣架。
居家适老化改造类:沐浴椅、坐式淋浴器、暖风机、呼救器、护理床、监控摄像头。
(注:省级如有调整,按省级文件执行)
报名主体自愿参加本次活动,经审核通过后入围,具体条件如下:
1、符合主体资格。应为依法注册登记的家装家居法人企业或其他家装家居品牌授权的经销商(仅对授权销售的品牌商品进行补贴)。
2、履行先行垫付。能够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同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
3、经营状况良好。2021年以来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安全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4、自愿入驻平台。能够按照要求入驻补贴活动平台,在平台完成后期各项信息填报工作。同意与公开遴选确定的支付结算平台签订协议,开通对公账号,并用于涉及本次补贴活动的所有交易。同意在支付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并在支付结果记录中显示。
5、内控管理规范。具有规范的财务、销售、配送等管理制度及服务能力,有完善的进销存管理机制,能提供进行数据查询、统计、导出、监管、清算及对账等电子台账。提前针对性地组织员工开展政策实施业务操作培训,确保员工熟练操作流程,指导个人消费者购买及材料填写,及时向商务部门上报各类台账。
6、资金管理合规。落实政府部门、支付结算平台、审计机构对活动进行跟踪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如实提供台账、发票、订单信息、配送信息、顾客信息等。
7、发票开具规范。(1)仅开具个人普通发票,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发票抬头必须是消费者真实姓名,每一类商品开具一张发票,发票要明确商品品牌及名称、型号或规格、数量、单价。开票金额必须包含补贴金额,并在发票备注商品品类(按3大类填写)和“含家装家居改造领域补贴*元” 。(3)“送货单”格式统一制作,活动开始前下发。(4)有多个门店的法人企业,统一由申报主体开具发票。
8、严格执行规定。签订承诺书,做到诚信、规范经营,超出补贴范围的商品不得参与补贴活动;合理定价,不趁机涨价;不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不合理的附加条件。配合商务、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核查。积极协调处理补贴相关诉求纠纷。
9、宣传保障到位。结合门店现场物料设计、商家户外媒体广告、自媒体广告等做好活动宣传工作。配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宣传推广巡展等工作。
1、参与单位报名表(签字、盖章)、承诺书(签字、盖章);
2、申报主体是法人企业的,应有不少于1家正常开展业务的直营门店,申报主体对下设门店销售行为统一负责管理。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公司及下属直营门店营业执照、下属门店商铺租赁合同(租赁时间不得在2024年12月31日前结束)或自有产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门店销售场所及商品照片2-3张;申报主体是品牌授权的经销商的,需提供门店经营者身份证、门店营业执照、品牌授权商授权书及相关协议(授权时间不得在2024年12月31日前结束)、下属门店商铺租赁合同(租赁时间不得在2024年12月31日前结束)或自有产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门店销售场所及商品照片2-3张;
3、信息化系统截图(能体现规范的财务核算或完善的进、销、存内容),2024年9月11日以来开具的销售发票2张(销售商品需要包含在活动3大类商品中)。
1. 请有意向参与活动的商户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所有材料盖章扫描版和附件4的excel版),报送至所在地商务部门。所在地商务部门经初审后,报送至市商务局流通处,经确认后公布。
2. 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存在恶意刷单、套现、骗补等行为的,退回补贴资金,取消参与资格并列入征信;如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 各地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商户参加本次家装家居改造补贴活动。
4. 家装家居改造补贴活动遴选商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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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江商务、句容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