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怎么开车的?没看到红灯吗?”崔某愤怒地质问郝某某,他的声音在混乱的事故现场中显得格外刺耳。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郝某某驾驶汽车闯红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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