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危害大
五名驾驶人
因二次酒驾被禹城交警处罚
现予以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遵规守法 远离危险
2024年9月7日20时50分,禹城交警在禹城市南外环与东外环路口处,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辆驾驶人李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4mg/100ml,酒驾。
经查询,李某某于2020年9月28日因酒驾曾被禹城交警处罚过,本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对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吊销其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024年9月3日7时18分,禹城交警在禹城市禹莒路与禹丁路路口执勤时,一辆小型面包车形迹可疑,民警上前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王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1mg/100ml,酒驾。
经查询,王某某于2018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曾被北京市公安局处罚,本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吊销其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024年9月7日7时21分,禹城交警在禹城市禹王路与堤顶路路口处,对一辆小型新能源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辆驾驶人徐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6mg/100ml,酒驾。
经查询,驾驶人徐某某于2017年4月,因饮酒后驾驶驾驶机动车曾被禹城交警查获过,本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徐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吊销其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024年9月7日,禹城交警在禹王路与堤顶路路口处执勤时,查获驾驶人陈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1mg/100ml,酒驾。
经查询,驾驶人陈某于2020年10月因饮酒后驾驶驾驶机动车曾被西安交警查获过,本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吊销其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024年9月1日,禹城交警在人民路鬲津桥南首路口处执勤时,查获驾驶人韩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9.4mg/100ml,醉驾。
经查询,驾驶人韩某于2015年8月因饮酒后驾驶驾驶机动车曾被禹城交警查获过,本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对韩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吊销其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酒驾六大套餐
套餐1
一次酒驾
“一次酒驾”即第一次被查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驾驶证记12分+扣证6个月+罚款1000-2000元。
套餐2
二次酒驾
“二次酒驾”即第二次被查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拘留所10日以下+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套餐3
酒驾营运
“酒驾营运”指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罚:拘留所15日以下+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套餐4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套餐5
醉酒营运
“醉酒营运”指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罚: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套餐6
涉酒事故
“涉酒事故”指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莫让今日的酒驾
成为终身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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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交警
素材:禹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