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录取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考生成绩,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普通高中投档线
1.一般高中新生报到时间为7月14至18日,一般高中未完成计划时,经批准同意后,由学校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9日至21日,在缺额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补录。2.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不得低于307分。3.民办学校录取在外省参加中考的学生(必须符合省厅政策),成绩不得低于学生中考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需提供学生中考地中考成绩和普高录取分数线证明),按中考成绩/升学总分排序择优录取。4.民办学校录取在本省外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必须符合省厅政策),根据考生中考成绩(按我市计分科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