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24年10月,拉萨市城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接到西藏自治区12320卫生热线工单,称吴某某涉嫌在辖区某居民楼内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吴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小区居民楼内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注射玻尿酸、除皱针)诊疗活动。
【案件处理】
吴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拉萨市城关区卫生健康委对其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2.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
3.行政处罚人民币20000元。
【法条链接】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案件评析】
【卫生监督部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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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蒋翠莲
编审:高月明
编辑:刘金鹏
来源:城关健康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