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侮辱、贬损革命烈士,男子被判制作缅怀烈士宣传片推广播放
今天是第11个烈士纪念日。
记者最新获悉,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上海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案件,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
为博关注而发布侮辱、贬损革命烈士短视频的张某,被判刑罚同时,被法院判决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1万元用于制作纪念及缅怀烈士公益宣传片并推广……
为推广关注度,发短视频侮辱贬损烈士
2023年5月、6月,被告人张某为提升其在短视频平台的关注度,先后发布侮辱、贬损革命烈士陈尔晋、王曼霞的短视频2条。
截至2023年9月,上述2条视频被浏览次数分别达1万余次、9000余次,点赞、评论、分享、收藏量总计700余次;导致其他用户陷入错误认识,恶意跟评累计上百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23年10月,被告人张某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交代基本犯罪事实。
2024年4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应当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追究张某刑事责任,同时请求判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张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对公益诉讼诉请表示认可,愿意积极履行相应的民事责任。辩护人提出,张某系自首,系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在审理期间已经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发布致歉信,对违法行为自愿赔礼道歉并且愿意赔偿损失,希望酌情从处理。
男子获刑,被判制作宣传片推广播放
据此,人民法院判令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短视频平台用个人账号发布道歉声明,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1万元用于制作纪念及缅怀陈尔晋、王曼霞二位烈士的公益宣传片;用个人账号在短视频平台上传、推广上述宣传片,并购买平台推广服务达到最低投放量,宣传的时间跨度不低于五个月。
【法官说法】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民族的脊梁。用侮辱、诽谤的言语对英雄烈士进行诋毁和恶搞,不仅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给其亲属造成精神损害,更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感情。
司法实践中,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应当结合行为方式,涉及英雄烈士的人数,相关信息的数量、传播方式、传播范围、传播持续时间,相关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引发的社会影响、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人前科情况等综合判断。
本案中,张某发布的视频浏览量已破万,并且有大量的转发跟帖,导致不明真相的群众发布了大量的恶意评论,客观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张某为博取关注,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侮辱、贬损烈士视频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的利益。法律规定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检察机关也可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有效地发挥司法公共价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网络平台应对信息、视频和广告等内容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出现诋毁、侮辱、丑化英烈等违法内容的广告和信息,切实净化网络空间,让侮辱、诽谤、诋毁、贬损英雄烈士的行为在网上无“立足之地”。
作者 | 胡蝶飞 范婷婷
编辑 | 王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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