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对大连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进行详细说明,包括管控区域和管控场所(地点)、管控措施及其他规定。
对于是否可以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交地铁,在朋友圈买卖烟花爆竹等市民关心的问题,王国栋也进行详细解答。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王国栋表示,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
王国栋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注意:“转发售卖烟花爆竹的信息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