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无论采取什么形式,集资者都会把“回报率”定的很高,而且获取的时间很短,超高额的经济收益具有很强的诱惑性,部分社会公众缺乏法律观念和理性心态,幻想“一夜暴富”,也有少数人明知是投资陷阱,仍抱有侥幸心理,冒险参与,还有的人为了获取优厚“提成”,甘愿充当不法分子的“帮手”,结果害人害己。2010年8月,孙某某加盟北京某科技公司,在青岛成立了北京公司特约代理店,公开对外吸收公众存款。投资产品体验费每份5500元,缴费一个月后返还3000元,第二个月返还2500元,另外每份再给450元服务费,同时提供一些产品体验。期间,孙某某共吸收180余人存款共计420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作为投资者,应学习掌握金融知识,树立科学理性金融投资消费观念,充分了解什么是非法集资,不能人家一换“马甲”就上当。其实,不贪利是远离非法集资最好的方法,投资者切勿只顾追求高收益就将自己的血汗钱投给了业务不懂、风险不明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