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文摘   2024-12-30 18:59   黑龙江  


全区各经营主体:

2025年元旦、春节将至,民生商品消费进入旺季,为规范“两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持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城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全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节日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树立法律意识,依法合规经营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开、合法诚信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稳定的市场价格秩序。

落实明码标价,不得价格违法

各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及散布涨价谣言。有附加条件和期限的必须显著标明,馈赠物品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规范餐饮等服务价格行为

宾馆酒店、餐饮业、商超百货、洗车场、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节日期间应自觉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餐饮经营者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点菜单和结帐单不一致)情形。提供的时令菜品,必须标明价格,杜绝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以上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检查力度,对“两节”期间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的经营者,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留存相关证据资料,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城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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