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列》《个体工商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及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文件要求,我区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展各类市场主体2024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2024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未被吊销或注销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有限公司及分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二、年报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
1.在互联网上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黑龙江)(http://hl.gsxt.gov.cn)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号,联络员身份证号等信息后获取手机验证码,点击“登录”,填写相关年报内容,所有内容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并公示”。
首次填报应先点击“企业联络员注册”,企业联络员有变动点击“企业联络员变更”,注册或变更后再进行年报填写。
2.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上述程序通过网络自主报送并公示年报或到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帮助其进行年报。
3.各市场主体应对其报送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逾期不履行年报后果:不按期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或年报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在2025年7月1 日年报结束后将其列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其社会信用将受到影响。
五、年报咨询电话:0467--2437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