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发布《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莆海渔罚〔2024〕001号)》。
《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6日起,因在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湾鸬鹚岛南侧海域进行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建设,项目所涉部分海底电缆超出海域使用权证规定的用海范围,存在非法占用海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之规定,莆田市海渔局决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2.恢复海域原状;3.罚款人民币803088.05元。
据了解,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位于莆田平海湾C区,总装机容量308兆瓦,布置44台单机容量7兆瓦的大功率海上风电机组。
企查查显示,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88000万元,由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0.00%)与莆田市秀屿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共同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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