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政务   2024-10-31 13:12   山东  







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
你们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森林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摇篮,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建设我们的绿色家园,特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我市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防火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禁在林区及林区周边串烧地堰、燃烧农作物废弃物料、吸烟、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严禁携带火种。
三、家长要教育孩子不要在林区玩火,对聋哑、痴呆傻等特殊人群要履行监护责任,防止他们进入林区玩火。
四、祭祖扫墓,不得将纸钱、鞭炮、香烛等明火带入林区和坟头,提倡用网祭、献花、植树等文明祭祖方式祭扫。
五、发现他人在林区用火、吸烟、野炊时,要进行劝诫并制止。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可直接拨打报警电话:110、119、2222837。
六、凡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朋友,让我们携手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共同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主动参与和支持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共同维护和建设好我们的绿色生态家园。
莱州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二0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莱州应急管理
发布莱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传播企业安全管理经验;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为建设平安莱州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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