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二环路道路交通安全、畅行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泸州公安交警将对二环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如下↓↓↓
本通告的交通管理调整措施适用于二环路“东一段、东二段、东三段”(即酒谷互通至七一互通)以外的二环路路段。
(一)二环路全路段禁止行人、非机动车(含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车行道通行。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允许在二环路辅道通行,无辅道路段的可临时借用主道最右侧车道通行。
(有辅道段 分道示意图)
(无辅道路段 分道示意图)
(二)大(中)型客货车、设计最高时速低于60公里的低速车辆在有辅道路段通行时,须在主道右侧车道行驶;在无辅道路段通行时,须在主道右侧第2根车道行驶,避免与摩托车混行。如需临时超车,只可借用相邻车道完成,超车后立即返回原车道行驶。匝道、立交等危险路段严禁变道超车。
(三)二环路全路段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确需上二环路行驶的,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限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四)二环路全路段严禁行人横穿,严禁车辆掉头、倒车、逆行和停放,严禁追逐竞驶。
(五)执行市政设施维护、工程抢险、环卫作业和公安交通管理任务等特种车辆不受通行限制。
二环路主道分车型限速,小型车限速80公里/小时、摩托车限速70公里/小时、大型车限速70公里/小时(其中蜀泸互通至长江六桥段大型车限速60公里/小时);辅道、匝道限速 40 公里/小时。
限速标志标明的限速值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照限速标志限定的车速行驶。
本通告自2024年11月16日起施行,车辆驾驶人及行人应当遵守以上规定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并实施累积记分。原有的交通管制措施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同时,由于二环路车流量大、车速快、交通要素复杂,驾驶在二环路需要格外注意:
1. 保持车距:由于车速较快,驾车应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防范追尾事故。
2. 确保安全再变道:城市快速路车道多,驾驶人应保持高度警惕,确保安全再变道。
3. 路口处的匝道:在匝道上并入快速路时要留意其他车辆的情况,控制好车速并选择合适的时机并道。
特别提醒:在城市快速路上错过路口后,正确的应对方式是“将错就错”继续行驶,到最近出口下道后重新调整路线!采取任性变道、急刹减速、停车、倒车或逆行等方式“纠错”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会增加追尾、碰撞等事故风险,甚至会发生连环追尾、碰撞等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