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姐学法 | 对家庭暴力说“不”

文摘   2025-01-14 17:47   甘肃  



陇原姐妹们,大家好。在我们的生活中,家庭本应是温暖的港湾,但有时却被家庭暴力的阴霾所笼罩。了解家庭暴力的法律知识,对保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今天就让我们一起通过具体案例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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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李女士长期遭受丈夫张某的殴打、辱骂等暴力行为,张某稍有不顺心就对李女士拳脚相加,甚至在公开场合也会恶语相向,给李女士的身体和精神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李女士最初选择默默忍受,然而张某的行为愈发恶劣。最终,李女士在家人和朋友的支持下,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张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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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判决准予李女士离婚,张某需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并严格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不得再对李女士实施任何暴力行为,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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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等侵害行为,主要包括:(一)殴打、捆绑、冻饿、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行为;(二)跟踪、骚扰、侮辱、经常性谩骂、威胁、恐吓、诽谤、散布隐私等精神侵害行为;(三)强迫发生性行为、强制猥亵等性侵害行为;(四)实施经济控制、剥夺财物等侵害行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家庭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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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提示

实施家庭暴力,根据情节轻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较轻的,可能会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刑罚。同时,在民事方面,受害者有权要求施暴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因身体伤害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以及就精神损害提出赔偿申请,在离婚诉讼中,还可以据此要求多分财产。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

 

终审:张爱花
审核:张   杰
编辑:钱正惠

来源:甘肃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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