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属系、研究院):
为推动高校人才培养与就业有机联动、人才供需有效对接,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关于开展第四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的通知》(教就业司函〔2024〕27号)有关要求,学校现启动第四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流程
自第四期起,用人单位和高校项目负责人即时申报,部、省、校三级动态审核推荐。发布项目、申请对接、立项申报及审核推荐均需在本期开展时间内完成。
(一)申请对接
各院系项目申报人通过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平台(https://www.ncss.cn/jyyr)“项目公布”栏目,查看用人单位项目详细内容(用人单位将不定期动态发布项目),各院系可自行与用人单位接洽申报。
各院系要广泛宣传推介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组织动员本单位辅导员、专任教师、党政人员等积极参与,通过平台提交项目对接申请。项目申报人信息需统一录入系统,待录入后即可使用已录入的申报手机号、学信网密码登录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平台。请各院系申报人点击“阅读原文”填写问卷进行信息收集。
需注意:申报人需拥有已经注册完成的学信账号,且保证填写的信息与个人学信账号保持一致。待录入完成后可使用学信网账号登录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平台,已经有账号的老师不需要重复录入。
(二)立项申报
第四期项目(第一批)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请各院系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1),加盖院系公章后提交至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凌峰11-201)加盖学校公章,并于2025年2月28日前登录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平台提交《项目申报书》。
院系联系对接用人单位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论证评审,与评审合格的院系签订《校企合作协议》(附件2),各院系应及时登录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平台提交校企合作信息并上传《校企合作协议》。校级、省级及教育部等各级管理部门将按照“即申即办”的工作原则开展常态化评审,在平台提交立项结果,立项名单动态公布。协议提交最晚时间不得超过2025年7月1日。
(三)项目实施
合作协议签署后,各院系和用人单位共同推动项目实施,落实落细合作内容,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各院系根据协议约定,牵头开展项目落地实施并定期向用人单位报告进展情况。项目经费及软硬件支持(原则上不得为零,相关支持情况作为结项的重要参考)由用人单位根据合作协议向各院系提供。
(四)结题验收
院系项目负责人在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合作内容及相关任务,填写《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并在平台中提交项目结题申请,经用人单位验收完成、校级管理员初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结项名单动态公布。
工作要求
请各院系结合国家战略、就业市场、用人单位需求以及本学科专业特色、特点,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积极申报项目。邀请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就业育人+专业”课程思政建设、案例开发、师资队伍培训等,用好校内外资源推动项目落地实施。各院系要指定1名专职辅导员为联络人并加入学校工作微信群,至少联系对接3家单位并提交立项申请书;毕业生较多的院系鼓励联系多家单位、申报多个项目。院系申报及立项情况将作为学校年度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就业指导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参考。
各院系要依托就业育人项目的实施,持续加强校企合作、推进校院两级就业实习基地共建、深化产教融合,强化人才培养全环节、全链条、全周期精准对接,聚力为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培养更多实用型、紧缺型人才,助力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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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翔翥 编辑:牛尔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