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对宁河区某医院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处罚的典型案例

政务   2025-01-27 15:43   天津  


简要案情

2024年2月27日,宁河区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执法人员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依法对宁河区医院进行监督抽查时,发现该医院消防泵房内消火栓泵和喷淋泵未保持完好有效,执法人员依法对医院涉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消防支队根据《关于建立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和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向区检察院函告检查中发现的宁河区医院存在的火灾隐患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并结合《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意见》及裁量标准,决定给予该医院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将该违法行为在“信用中国”平台进行公示。宁河区检察院向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下发了《检察建议书》,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协助医院筹措资金,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问题。


示范意义
该起行政处罚案件是宁河区消防救援支队与区检察院“消检协作”协同办理的首起案件,消防支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违法行为不枉不纵。在本起案件中被处罚医院为乡镇卫生院,为经费无保障型事业单位(自筹自支单位),经过多方调查走访了解,该单位确实无力筹措整改资金。消防支队并未“重罚避责”,而是联合区检察院多次约谈走访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通过宣讲《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政策规定,指明场所安全隐患的危害性,帮助其认清应该履行的行业及属地监管职责,积极帮助隐患整改单位落实整改资金,对隐患整改方案进行多次技术指导,力图“把钱花在刀刃上”。最终该医院久拖未改的消防隐患问题得到彻底根治。


案例启示
消防安全隐患既有人为主观造成,也有社会发展阶段之困。仅依靠单一部门的力量不能彻底解决普遍性社会问题,尤其面对民生问题,只有紧紧依靠属地政府、职能部门及社会单位的群策群力、共同协作,才能真正发挥综合治理的成效,取得治理成果。


在以后的消防工作中,我们要在发挥消防机构监管职能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业务合作,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创造优势互补的综合监管新模式,推动解决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和“顽症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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