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车、铁轮车等施工车辆驶入城市道路,往往会对路面造成损伤,大大降低道路原本设计的使用寿命,同时由于该类型车辆车身大、车速慢,还容易引发交通堵塞、车辆刮擦等问题事故。
案件回顾
2024年8月5日,市城管局执法队巡查至大庆路与黑龙江交叉口时发现,有一辆履带式车辆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在道路上行使,现场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制止驾驶人员继续行驶。经查,车辆在行使路面时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道路磨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固定违法事实证据,并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该施工方机械租赁个体工商户作出1000.00元(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温馨告知
履带车和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相关人员要自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采用专门平板车运输履带车,维护道路安全畅通。同时,欢迎您对身边的城市管理问题监督举报。
总编:普布
终审:武立
复审:许明英
编辑:边巴
图文:边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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