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车上路须守“规矩”,莫让城市道路再“受伤”

文摘   2024-08-27 17:58   西藏  


履带车、铁轮车等施工车辆驶入城市道路,往往会对路面造成损伤,大大降低道路原本设计的使用寿命,同时由于该类型车辆车身大、车速慢,还容易引发交通堵塞、车辆刮擦等问题事故。


案件回顾


2024年8月5日,市城管局执法队巡查至大庆路与黑龙江交叉口时发现,有一辆履带式车辆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在道路上行使,现场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制止驾驶人员继续行驶。经查,车辆在行使路面时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道路磨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固定违法事实证据,并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施工方机械租赁个体工商户作出1000.00元(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依据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使。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让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告知


履带车和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相关人员要自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采用专门平板车运输履带车,维护道路安全畅通。同时,欢迎您对身边的城市管理问题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12319

总编:普布

终审:武立

复审:许明英

编辑:边巴

图文:边巴

扫码关注我们

热线电话:12319

官方抖音:日喀则城管་

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局
城管服务走进千家万户,城市管理方便你我大家。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方公众平台,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