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昌都考点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工作,按照自治区医鉴医考中心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24年11月27日至12月11日(详见附件1:昌都考点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二、现场确认地点
昌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考中心(马草坝东路横三街3号),联系电话:0895-4825667。
三、所需材料
(一)初级
1.报名系统中打印的《申报表》,需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学信网上查询带二维码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4.《诚信报考承诺书》1份。
(二)中级
1.报名系统中打印的《申报表》,需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学信网上查询带二维码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4.报考专业的初级(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聘任证或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6.《诚信报考承诺书》1份。
四、有关问题
1.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3.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4.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5.2025年度的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须提供单位党组(委)会议纪要及从事报考专业2年工作证明等材料。
6.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区)卫健委、市内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对辖区内符合报考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标注:与原件一致),统一收集、分类整理,派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卫生健康委医考中心进行审核及现场确认。(见附件1)
2.如未能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的须持有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并经院校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盖章,同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考生需携带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4.在规定时间内如有未按期递交报名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5.凡享受一线医务人员优待政策的,携带本单位公示结果及公示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生效,无负责人签字或无公章均无效。
附件1:昌都考点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docx
昌都市卫生健康委 医考中心
2024年11月22日
转自:昌都发布